大元泵业: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2-12-22 20:00:59
(资料图片)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15,668.2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6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584,905.66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446,415,094.34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027,83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6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说明书”)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实际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资净额年产 300 万台高效节能水泵及年产 400 100,295.00 - -万台民用水泵技改项目其中:年产 400 万台民用水泵技改项目 52,267.00 - -年产 300 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 48,028.00 42,000.00 41,438.73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103,295.00 45,000.00 44,438.73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15,479.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净额 额 比例(%)年产 300 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 48,028.00 41,438.73 15,479.57 32.23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 合计 51,028.00 44,438.73 15,479.57 30.34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大元泵业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86,320.76 元,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66 号)验证,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三)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5,668.20 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5,479.57 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88.63 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89 号),认为: “贵公司编制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